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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的延期
引用本文:马强.L-1签证的延期[J].华人时刊,1999(20).
作者姓名:马强
摘    要:按照规定,L-1签证最长为7年。在申请之初,如果美国分公司经营的时间不到1年,移民局会视其为“新公司”(NEW OFFICE)。在这种情况下,L—1最初为1年,以后每次可延长2年,一共可延长三次。 如果在申请时美国分公司已经经营1年以上,L—1一开始就可以批准3年,以后每次可延长2年,一共可延长两次。 由于L—1在延期之后(尤其是新公司),即可着手办理移民申请,所以L—1的延期是十分关键的一步。申请人在取得L—1签证顺利赴美之后,即应马上考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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