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在迅速市场化和国际化,而劳动关系变化同时受到利益的支配。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劳动者以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和劳动条件最优化为目的。这种利益权利上的区别决定了双方必然会存在分歧,而集体谈判协商作为一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能够使双方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下,就双方的利益分歧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共识。但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基于此,完善集体谈判的对策是:在法律制度上即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加大对集体谈判制度的重视;解决工会代表性差的问题,通过基层工会直选推动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杜绝集体合同内容空洞、程序简化、重签订轻履行的现象;提高雇主和劳动者个人的集体谈判意识,增强企业内部沟通,提高民主参与管理的能力,完善双方对话协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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