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结合“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以一个公交案例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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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志平.论间接结合“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以一个公交案例为视角[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6,19(2):24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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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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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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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存在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既包括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又包括间接结合的“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对于前者,得适用共同侵权责任规则配置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后者,若各侵权人之侵权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则对于受害人而言,各该侵权人并不成立共同侵权行为,故此应由责任人对受害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责任人责任份额的分配,应依据其各自的过失程度和原因力比例的大小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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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侵权 间接结合 按份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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