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专辑之一:深圳正式获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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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晓明,陈大元,胡勇辉,黄涛,陈俊峰,熊勇立,章迪浩.营改增专辑之一:深圳正式获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J].南方论刊,2012(8):12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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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晓明 陈大元 胡勇辉 黄涛 陈俊峰 熊勇立 章迪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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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至此,深圳正式获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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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试点范围 增值税 深圳市 税改 营业 国务院常务会议 专辑 温家宝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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