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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一种本体论辩说
引用本文:周占生.法的渊源:一种本体论辩说[J].河南社会科学,2012(8):21-23.
作者姓名:周占生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河南 洛阳,471022
摘    要:以司法视角考察,法的渊源乃表征一种渊源联系,命题表达即"裁判规范源于法",其核心是体现法律至上、依法裁判的法治精神。而由此,源的追问即应止于法本身,止于法的存在、在哪里。法通过其形式自我肯定或标示存在,法的形式即法的"栖身之所",即法的渊源。法的完备总是相对的,裁判规范也有其非正式来源,但后者只是方法的权衡,属高度例外,且应严格限制,并不能用以解说法的渊源。这是一种本体论观点,一种"在"的思维,它取向于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此乃法治的要义,在当前中国尤具时代意义。

关 键 词:法的渊源  法的来源  法的存在  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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