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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文字台独”无罪——评台南法院制造的一桩冤案
引用本文:古远清.反“文字台独”无罪——评台南法院制造的一桩冤案[J].学术界,2012(4):126-132,286.
作者姓名:古远清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摘    要:分离主义者把原本属于汉语方言的台语膨胀为独立的“民族语言”,有意制造北京话与台语的对立,企图利用语言的分裂为推行台独服务.阿扁执政期间又大刮“去中国化”之风,把“台湾人”称为“华人”,又把“华侨”改为“台侨”,教育部门还强令各级学校在语文教学中要把“闻名中外”改为“闻名台外”,这种“文字台独”是不得人心的.黄春明因主张“讲闽南语和爱台湾不是等号关系”和反对台湾作家必须用台文写作而获刑两年.这个判决之所以不能成立,是因为无论是原告的大字报还是台南地方法院的判决书,使用的均是“中国语文”.

关 键 词:台湾文学  台语文学  “文字台独”  黄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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