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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在外受聘职工住院期间单位不报销医药费并将其除名不妥吗?
作者单位: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劳动局
摘    要:案由]申诉人:曾某,女,54岁,屈某妻子,某公司退休职工。被诉人:某公司。屈某原系被诉人单位职工,于1995年11月23日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诉称:1984年被诉人派屈某组建小集体商店任业务人员。1992年3月商店歇业,被诉人对商店财务进行审计,通知屈某等待审计结果.其间去大集体调批部报到,工资由被诉人按调批部考勤发放。从1993年10月起,屈某因病断续上班,有时未能及时送交病假条,被诉人便停发了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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