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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能否享有前夫的保险金
摘    要:我丈夫陆某大我15岁,2006年3月,我和丈夫商量为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期限为5年,保险受益人是我。他同意了。2008年我与丈夫离婚,但保险费一直自愿缴纳。今年1月23日,前夫陆某因病去世。我依据保险合同找保险公司索要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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