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特定关系人”补上一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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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亚波.给“特定关系人”补上一拳[J].中华魂,2008(2):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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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亚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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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湖州司法机关对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及其情妇汪沛英案件的公诉、审理,分别给了贪官和情妇一记重拳。这第一拳是:将特定关系人所收钱款纳入到贪官受贿的总额中去,使贪官再不能通过特定关系人分流受贿额度,得了便宜做了"好人"又不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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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系人 贪官 共同受贿 特定 受贿罪 司法机关 腐败犯罪 浙江省 犯罪行为 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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