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法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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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春德,杜钢建.论社会主义法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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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春德 杜钢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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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谷春德),中国人民大学(杜钢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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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出并运用法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的法哲学范畴以及法度、离度性、离度率等法哲学概念,分析社会主义法的概念问题。确立社会主义法的应然性,需要明确人们对社会主义法的现实需要、理想追求和积极评判态度;确立社会主义法的实然性,需要明确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实在法偏离社会主义法度的可能性、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实在法的有限的离度性和离度率。社会主义法的实然性和应然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应然性的实然化和实然性的应然化的辩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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