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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规制机制的法治省思——以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为研究对象
引用本文:徐信贵,康勇.食品安全信息规制机制的法治省思——以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为研究对象[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9-25.
作者姓名:徐信贵  康勇
作者单位:重庆行政学院,重庆40004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研究(13CFX028);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食品安全的地方法制保障问题研究(L11AFX001);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委托项目:拓展与畅通社会群体诉求渠道的对策措施(2012ZDB17)
摘    要: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高频率爆发,《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有利于改善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但此制度的出台并没有抑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存在公布信息主体混乱、信息发布决策的社会参与不足以及权利救济机制短缺三大问题。应从整个卫生行政部门系统都享有信息统一公布的权力这个角度来解决公布主体混乱的问题。通过对公民在食品安全信息分布中的参与权进行分析发现:普通公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参与权存在区别;应合理协调应急信息中的公共利益与公民参与之间的冲突。从普通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两个不同维度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并借鉴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来解决政府责任问题。

关 键 词: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知情权  参与权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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