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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结果纯之又纯吗?
引用本文:赵建文.认识的结果纯之又纯吗?[J].社会科学,1983(12).
作者姓名:赵建文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马列教研室
摘    要:认识的结果,通常可分为真理和错误两类,它们是泾渭分明,不可混淆的。但作为认识的结果,它们并不等于都是纯粹的。作为一对矛盾,它们也有着互相渗透、互相包含的关系。当然,这种关系,其一并非说真理中包括一个完整的错误观点,而是说包含着错误的因素、方面,还有不完善、不确切的地方;其二并非说任何真理定有错误,如“巴黎在法国”一类的正确认识就不包括错误,而是指某些认识过程中的真理,因受阶段的局限也会隐藏着错误的因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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