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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急体系建设的风险治理基础
引用本文:张琨.论应急体系建设的风险治理基础[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S2):22-26.
作者姓名:张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应对全球突发疫情防控伦理核心价值的相关性研究”(20BZX12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21JZD032)成果之一;
摘    要:应急体系建设有必要探寻其风险的治理基础。整体上,它呈现出由“人性自治”到“权力治理”再到“治理权力治理”的过渡。利维坦诞生有效化解了“自然状态”中一切人与一切人战争的风险,结束了个体风险自治模式,是“自然状态的例外”。利维坦无法避免因突发事件而进入“例外状态”的风险,故“例外状态”建立在“自然状态”后的利维坦之上。风险孕生于“自然状态”,其中的个体风险自治属人性自治,作为权力治理的“自然状态的例外”的基础,是一种博弈逻辑。当风险进一步转至“例外状态”中时,风险治理便展现为“例外状态”下对权力治理的治理。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为例,“治理权力治理”有三重超越,体现为主体超越、策略超越和行为指引超越,但依然具有局限性,需借助突生规范和突生社会结构理论以进一步优化。

关 键 词:风险治理  应急体系  例外状态  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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