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视域下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共建主体的“责权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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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檀钊.集团化办学视域下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共建主体的“责权利”研究[J].科学咨询,2023(7):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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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檀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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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海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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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专项课题“集团化办学视域下校企共建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研究”(编号:2021ZJY814)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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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主体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各不相同。政府有责任主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有权利完善共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义务主导制定共建的长效机制文件。职业院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教育与管理,有权利让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获得高质量的实习实训,有义务提高技术支持与服务能力。行业企业有责任为职业院校培养适格师资,有权利获得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和满足需求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有义务提供场地、设备、资金和学生实践。我们研究集团化办学视域下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共建主体的“责权利”,明确共建主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方能稳定和巩固“共建”的模式,强化“共建”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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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团化办学 学前教育 实训基地共建 责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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