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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合会纠纷司法裁判的差异及其消解
引用本文:郑,启,福.民间合会纠纷司法裁判的差异及其消解[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305-308,326.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间合会的法律规制研究”(编号:10YJC820171)
摘    要:合会是我国传统的一种民间资金融通方式,在当前经济建设中,具有促进民间资本融通、为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功能。然而,由于我国合会法制缺失、合会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合会的民事纠纷时,裁判结果差异较大。因此我国应当在调查合会运作习惯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立法,以消解司法裁判的差异。

关 键 词:合会  民事习惯  司法裁判
收稿时间:2011/8/26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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