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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云南玉溪、陆良的做法及启示
引用本文:蒋昆生.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云南玉溪、陆良的做法及启示[J].社会福利,2000(1):27-29.
作者姓名:蒋昆生
作者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摘    要:在玉溪、陆良等市县开展的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的试点工作,是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上民工、经济上上:开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结果_他们的试点工作既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又给予\们多万面的合示_改革动因首先,这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客观要求。村公所(办事处)的管理体制以及由上级委派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做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不能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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