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组法》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的推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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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莉.“新”《村组法》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的推动[J].才智.人事人才,20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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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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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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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课题“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化进程中的问题研究”(项目号13SB037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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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组法》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2010年10月28日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新的《村组法》在内容上和在形式上都有着重大变化,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都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规定。新的《村组法》弥补了旧《村组法》(1998年颁布实施)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助推基层民主的法制化建设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新《村组法》的“新”所带来的重要影响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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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村组法》 基层民主法制化 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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