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帽”不是护身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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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黑白.“博士帽”不是护身符[J].人才瞭望,2010(5):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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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黑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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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申请人赵某,男,1970年出生.2004年6月硕士毕业。2004年5月.赵某与被申请人某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和《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委培协议》),到学校人文学院工作.并于2004年9月受学校委托赴北京XX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学制3年。读博期间,学校按时发放赵某的工资和补贴.并借支赵某第一年“读博”款一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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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博士学位 护身符 就业协议书 被申请人 学位研究生 委托培养 人文学院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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