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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服务业有关问题的法律探讨
引用本文:牛振亚.对信息服务业有关问题的法律探讨[J].南都学坛,1992(1).
作者姓名:牛振亚
摘    要:<正> 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同物质、能量一起是构成客观世界的三大要素。随着人类对信息的开发、利用,就诞生了一种新兴的产业——信息服务业,有人曾把它归入第三产业,但相对其它服务业来说,信息服务业是“朝阳”服务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我国信息服务业起步较晚,但近几年来官办、民办信息服务机构大批出现,遍布祖国各地。并且信息服务涉及了市场、金融、经济、科技、运输、房地产、劳务、婚姻介绍等信息内容,为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对信息服务业缺少必要的法律管理机制,使信息服务活动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试就信息服务业以下几个问题发表看法,与法学界、信息界的同仁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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