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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调解的私密性及其例外
引用本文:王钢.论调解的私密性及其例外[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2(6):73-77.
作者姓名:王钢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大学基金项目
摘    要:私密性是调解机制的基本特点也是其一大优势,它客观上要求对调解中所涉及的信息保守秘密。调解中的任何信息不应被用于调解之外的其他程序,无论在调解中是否最终实现争议的解决。但是,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及对调解诚信的坚持,调解的私密性也应该有所例外。调解私密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当事人的私密利益,而例外规则的设定可以极大地降低调解私密性所固有的负面效应。保密制度旨在维护调解制度的私密性这一基本优势,作为例外的披露机制则成为调解这种私密性争议解决机制健康发展的必要辅助。两种制度一主一辅,相得益彰,共同维护着调解体系的有效运转。

关 键 词:民商事调解  私密性  例外

On Mediation Confidentiality and Exceptions
WANG Gang.On Mediation Confidentiality and Exceptions[J].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12,42(6):73-77.
Authors:WANG Gang
Institution:WANG Gang(School of Law,Northwest University,Xi′an 710127,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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