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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语境下自诉转公诉问题思考
作者姓名:袁志强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自诉案件转为公诉,致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平等,不利于当事人之间恢复正常和谐的社会关系,也不符合刑诉法的基本精神。应当充分认识自诉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自诉案件应当采取自诉优先、国家援助、减少公诉的原则,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实理社会和谐。

关 键 词:自诉  自诉转公诉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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