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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唐间豪族地主的两重性
作者姓名:简修炜
摘    要:生产关系中的土地所有制、政治关系中的等级制和社会关系中的宗法制,是封建社会的三个主要特征。所以,封建社会可以概括为土地所有制社会、等级的阶级社会和宗法制社会。这三个主要特征,渗透到地主阶级内部,形成了多元性和多层次性的结构,而豪族地主则是其中的一元和一个阶层。对豪族地主的考察,既要分析其地主阶级的共性,也要看到其阶层个性。豪族地主是宗法封建性大地主,有强烈的剥削性。但又是经营性地主,是残酷的压迫者,但又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不具特权身份,是非身份性地主和非统治阶层。这就是豪族地主的两重性。本文着重分析豪族地主两重性中的后者,时间跨度主要在汉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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