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应靠证据说话——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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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福宗.刑事辩护应靠证据说话——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J].职业时空,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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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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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呼和浩特市委党校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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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地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案件发生在一个雨天黑夜。现场勘验笔录记载:“某年某月某日4∶25-8∶10,在灯光下进行,阴有小雨。地上有足迹,部分完整,有抓过痕迹和足迹,BP外壳一个,上有血点。取不完整足迹三枚,BP外壳一个”。案发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经法医对被害人尸体检验,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被单刃刺器破腹主动脉致大失血死亡。鼻、上唇、双手背侧、双膝关节处表皮剥脱,与接触面较粗糙物体相互接触擦划形成,右手擦伤。衣服破损”。在案发现场被害人所持棍棒上提取到微量血迹,经鉴定血型为O型。现场勘验时提取的“不完整足迹三枚”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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