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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益调整·社会稳定和发展
引用本文:杨海坤.法律·利益调整·社会稳定和发展[J].江苏社会科学,1993(3).
作者姓名:杨海坤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已出现不同的利益群体。妥善地协调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主题,而法律手段在群体关系调整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就是规定和确认人们利益的强制性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发生变革时期,社会主义法律应适应社会变动,以最小的代价最大可能地满足社会利益群体的愿望;在这一过程中应以社会主义原则对各种利益及利益群体进行衡量,以确保最重要利益的优先地位,并达到全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要实现利益群体关系的法律调整就必须进行科学的民主立法,首要的任务则是确立科学的立法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目标优选原则;2.平衡发展原则;3.政府公正原则;4.民主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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