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列罗与蒙特莎的知识产权争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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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泽伟.费列罗与蒙特莎的知识产权争斗[J].经理人,2006(12):10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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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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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仿照升级为自主创新,是许多蒙特莎们必须越过的坎仿制一直是许多中国企业秘而不宣的市场手段。“这起案件不仅事关企业的声誉,而且决定了蒙特莎的生死存亡。”生产巧克力的江苏蒙特莎不甘心但有些无奈,表示会将诉讼进行到底。2006年伊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二审判决,判令蒙特莎停止使用“金莎TRESOR DORE”系列巧克力包装、装潢,并向原告支付赔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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