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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王实味的定案(续二)
作者姓名:宋金寿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本期续刊的是总题目的第8、9节。康生说,王实味不仅是托派分子,而且是复兴社分子,兼差特务、反革命。康生的话,当时具有“指令”的性质。但王实味案,主要是“托派”,而“托派”的证据是不足的:王实味与托派分子有联系,也为他们翻译过托派的资料,但不能说是“托派分子”。 

关 键 词:王实味   托派证据   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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