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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理与实践中的难题——条约与协议在美国的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机理分析
作者姓名:胡加祥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基金项目: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特色研究项目)“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证分析研究”(08TS7)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在美国有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之分.除了依据《宪法》第一条第7款和第二条第2款规定,缔结的条约和协议具有直接适用效力之外,总统依据国会授权缔结的协议中,哪些属于直接适用,哪些属于间接适用,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国会在授权时与总统的协商甚至博弈,最高法院在此问题上的解释等,都是区分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的考量因素.这种立法规定的不确定性和司法解释的主观性使得区分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的标准变得模糊不清,同时也导致美国各级法院在适用条约和援引先例时的不精确性.因此,把握好这些区别以及了解其内在的机理特征,对于我们准确理解条约和协议在美国国内的效力与适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直接适用  间接适用  条约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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