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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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莲.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J].南京社会科学,199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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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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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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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在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我党对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相结合的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五大又从跨世纪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确立了民主法制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提出,开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有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50年代初期,我国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巩固了新中国政权。但是,从1957年以后陆续开展的群众运动偏离了法制的轨道,到“文革”期间,更是发展到无法无天,法制遭到前所未有的践踏与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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