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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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民政部发布《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J].社会福利,2007(11):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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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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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2]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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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政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民政行业从业者主动适应社会、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当前民政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为使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近日,民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民函2007]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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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民政系统 民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才强国战略 计划单列市 民政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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