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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司法伦理的侦查不公开
作者姓名:毕亮杰  周长军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课题
摘    要:作为一项司法伦理,侦查活动的内容和程序原则上不应公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在适当范围内向社会公开。侦查不公开的规范对象是侦查机关以及负责监督侦查活动的检察机关,其实现端赖于伦理内容的明晰化、伦理管理机制的建立、伦理精神的培育以及警检机关对侦查程序中与媒体交往边界的把握。

关 键 词:马侦查不公开  司法伦理  媒体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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