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事和解制度来源于西方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一次和解尝试方案。那时,加拿大安大略省基秦拿县发生了一起破坏艺术作品的犯罪案件。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比较年轻,该县一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的缓刑官员说服了本案法官,同意让两位年轻的犯罪嫌疑人与所有被害人见面,两位年轻人当面承认自己的罪行,诚恳赔礼道歉,并对造成的所有损失给予经济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一致同意对其从宽处理,法官最后决定对两名年轻人宣布判处缓刑。这种解决方式后来逐步演变为刑事和解制度,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拥有1200多个“被害人——加害人”和解项目,其中美国和欧洲占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