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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型责任政府的行政契约理论及其特殊性
摘    要:当今,如何有效处理公务员道义责任与岗位责任之间的伦理冲突问题,已经引起行政学理论界和政府改革实践层面的普遍关注。基于生态型责任政府的建构理论,对公务员道义责任和岗位责任进行全新定位和思考,将它们纳入一个严谨的契约体系当中,主张通过道德契约、政治契约、行政契约这三重契约重重规制,实现公务员道义责任与岗位责任的有效整合,最终保证公务员责任的锁定与追究。对生态型责任政府的行政契约进行概念厘定与解读,强调生态型责任政府中的行政契约是以公务员岗位生态责任的有效追究与落实为使命;梳理了生态型责任政府中行政契约的理论来源与实践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的契约外包制、中国公务员聘任制;指出生态型责任政府中行政契约与新公共管理中的行政契约、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中的行政契约的区别与联系,指出它是保证政府生态责任得以落实的最终层面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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