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的反思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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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林涛.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的反思与完善[J].暨南学报,2015(1):42-52,16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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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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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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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修改研究》(批准号GJ2014B01);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刑事诉讼法解释研究》(批准号12SFB3017)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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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并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然而自新法实施以来,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瓶颈,并未发挥立法预定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概念含义模糊、混用;立法规定之间相互矛盾;与酌定不起诉制度界限不明。为提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的科学性,完整性与实用性,应当厘清附加条件、适用条件、义务三概念的内涵,分析附加条件存在的问题,探究与酌定不起诉之间的界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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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附条件不起诉 附加条件 适用条件 义务 酌定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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