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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鞅、韩非的国家思想及“法”理念——兼论商、韩法家理论的结构性缺陷
引用本文:李禹阶.论商鞅、韩非的国家思想及“法”理念——兼论商、韩法家理论的结构性缺陷[J].暨南学报,2015(1):92-110.
作者姓名:李禹阶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40004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秦汉社会调控思想史》(批准号13FZS043)。
摘    要:秦帝国政府权能迅速失效的深层次原因应溯源于商鞅、韩非的国家思想与"法"理论。由于商、韩倡导的君主专制的国家本位理念的结构性缺失与偏倚,构成其国家政治目标的功利性与狭隘性,国、民在利益与价值观上深刻的对立性,"法""术"共生下的阴暗性,思想文化上的专制性,以及由这些特点所导致的"胜民"、"制民"、"弱民"的治国理念,法律上的工具主义倾向与刑治精神,思想上的抑制多元文化与道德贬黜倾向,经济上的国家极端干预思想。这些思想既对加强秦国社会的控制与整合,一统天下起到重要作用;又形成秦帝国统治思想中的系统性、结构性缺失,隐藏着使秦国家崩溃的潜在的功能性缺陷。

关 键 词:商鞅  韩非  国家思想  “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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