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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公仆
作者姓名:张善林
摘    要: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把“人民的公仆”这一概念(或者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称为“社会公仆”)载入党章,并以此作为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四大部分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重申了这一规定。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一百多年来无产阶级解放事业中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本文试就马克思主义关于公仆原则的基本思想、社会公仆在思想作风方面的基本素质,以及在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如何弘扬公仆精神等方面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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