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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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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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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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为我国刑法所独创。这一制度的创立和运用,充分表明我们对于那些犯有死罪但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既要予以恰如其分的严厉惩罚,也要给其以悔改自新的机会,将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变废为用。这表现了无产阶级改造世界、改造人类的伟大气魄和宽阔胸怀。事实证明,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经过死缓执行期间的强制劳动改造,绝大多数都有了程度不同的转变和悔改表现,从而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使死刑的适用在实际上大大减少,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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