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地区建立“再就业工程”基金七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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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达川地区劳动局,达川地区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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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达川地区为保证企业富余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救济、生产自救、转岗、转业训练有足够的经费来源,采取七条措施建立了"再就业工程"专项基金:一是托管富余职工的企业,按照当地企业上年度人平工资收入的三倍及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统筹和失业保险费等提取富余职工安置费;二是破产企业从资产变现中,按破产时企业职工总数计算,按照当地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及相应的医疗费用提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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