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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行省体制下政区建置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鲁靖康.清代新疆行省体制下政区建置的几个问题[J].西域研究,2014(2):54-61.
作者姓名:鲁靖康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研究院;
摘    要:新疆行省体制下的分县拥有独立于所属县的治权,应等同于县看待。多数的府不设附郭县,而是保留了原有的直辖地,是清政府因地、因时制宜对府级建置辖地规则做出的合理变通。南疆新设州、县命名的突出特点是沿用汉代地名,体现了清统治者巩固与强化对这一地区统治的政治期望。政区建置变动以升置和增置为主,个别政区隶属关系、治所与辖境的变更值得关注,反映了地方利益集团博弈对政府决策和政区建置的影响,体现出建省前后新疆政治、经济、地理方面所产生的变化。行省体制下的新疆政区建置变动频繁,并没有达到成熟状态,与建省前相比,新疆政治格局延续了"以北制南"的传统方针。

关 键 词:新疆省  行政建置  行政区划  分县  政区变动  州县命名  划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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