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精神文明统计指标体系 |
| |
引用本文: | 吴祥云,常力,翁庆智.建立精神文明统计指标体系[J].统计研究,1988,5(5):58-60. |
| |
作者姓名: | 吴祥云 常力 翁庆智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统计局
(吴祥云,常力),四川省统计局(翁庆智) |
| |
摘 要: | 一、建立精神文明统计指标体系的必要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指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阶层人民在改造主客观世界中社会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发展成果。它具体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两个方面。精神文明从个人角度讲,包括文化修养、科学修养、政治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审美修养、精神状态等。从社会的角度讲,包括精神生产、精神生活、社会风貌、道德风尚、社会秩序等。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受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影响很大,而教育、科学、文化发展水平又受物质文明发展水平的制约。
|
关 键 词: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统计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统计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