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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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雯婧.我国民法典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探究[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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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雯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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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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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取得时效制度应当被引入到我国民法体系。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及公示公信原则有各自独特的作用和价值。消灭时效的势力范围应当及于物权和物权请求权,并与取得时效衔接起来。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包括已登记的不动产。取得时效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效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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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得时效 社会福利最大化 民事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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