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BIT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基于中加BIT与CETA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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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军.中欧BIT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基于中加BIT与CETA的比较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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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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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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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对外投资保护视野下的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冲突问题研究”(11BFX148);司法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纠纷解决的国际法问题研究”(13SFB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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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专属权能。CETA投资章节是欧盟签署的第一部国际投资条约,其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代表了欧盟在该机制构建上的立场,是我国制定中国-欧盟BIT谈判策略的重要参照。与中加BIT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CETA更加复杂全面,包含若干以往投资条约没有的新规则,主旨在于给予国家对机制更强的影响和控制。其中多数创新可为中欧BIT所采纳,对部分新规则的作用和价值则需要进一步澄清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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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投资条约 CETA 中国-欧盟BIT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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