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义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优先选择--评"上海爱邦铝箔制品公司案"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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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丹丹.文义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优先选择--评"上海爱邦铝箔制品公司案"判决[J].决策与信息,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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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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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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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所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是最基本的方法,其他解释方法不能超出文义解释所能涵盖的范围,否则将损害法律的可预测性,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本文评述了上海爱邦铝箔制品公司一案判决,认为法院突出运用体系解释和反面解释方法对法条进行解释是与法条自身含义相违背的,其他法律解释方法应以文义解释为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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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义解释 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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