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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中重大误解制度的重构
引用本文:王应同.我国民法中重大误解制度的重构[J].决策与信息,2012(2).
作者姓名:王应同
作者单位: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摘    要:民法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因行为人故意或者非故意的而造成意思表示瑕疵,从主客观心理状态看,可以分为意思表示不自由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两种情形,后者在我国民法中体现为重大误解。虽取法于欧陆,但却独创重大误解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的问题颇多,应在借鉴国际通用错误规则的基础上,重构我国重大误解制度。

关 键 词:错误  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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