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息限时披露”还需制度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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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遇哲.“慈善信息限时披露”还需制度配套[J].社会工作,2011(17):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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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遇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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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8月23日,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捐赠款物拔付和使用的详细信息。日常性捐助款物信息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事件的捐赠款物信息需在24小时内公布。(8月24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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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披露 慈善捐助 制度 捐赠款物 《京华时报》 征求意见稿 政府部门 慈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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