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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年龄
引用本文:孙文灿.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年龄[J].社会福利,2007(11):39-40.
作者姓名:孙文灿
作者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社会事务处
摘    要:案例一: 刘大妈年过古稀,有一个儿子已经成家另过.去年初刘大妈在早晨散步时捡拾到一个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残疾婴儿,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一直未查找到父母,孩子一直由刘大妈抚养.

关 键 词:关系  当事人  父母  查找  报案  公安机关  残疾  先天性疾病  散步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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