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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门诊医疗费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
摘    要:省本级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4号)规定,现就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和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  门诊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待遇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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