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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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咨询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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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1月20日发出《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通知》指出,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后,由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的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造成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通知》规定:(一)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如果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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