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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公平、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论纲
引用本文:罗文东.自主、公平、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论纲[J].山东社会科学,2011(9).
作者姓名:罗文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10073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7&ZD001)的成果之一
摘    要:在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自主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核心价值。公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谐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它不仅继承发扬了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优秀文化传统,而且赋予了社会主义和时代性的内容,开发出惠及全人类的世界性意义——推动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自主、公平、和谐不仅是伦理的要求,而且要有制度的保证。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才能保证自主、公平、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愈益深入人心、付诸实践。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自主  公平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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