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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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兴运,义海忠.“假一赔二”论[J].宁夏社会科学,2002(4):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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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兴运 义海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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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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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学术界形象地称为“假一赔二”。这一提法形象生动 ,通俗易懂 ,既贴近立法者的本意 ,又符合广大消费者的认知心理 ,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同假货和欺诈行为作斗争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简便易行、深入浅出的理论武器 ,是经济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本文紧紧围绕《消法》第四十九条 ,结合《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的有关规定 ,全面阐述了“假一赔二”的前提、要件构成、性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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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一赔二 惩罚性赔偿条款 消费者 欺诈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 不知情 |
文章编号: | 1002-0292(2002)04-0021-05 |
修稿时间: | 2002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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