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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引用本文:张国梁.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J].新疆社会科学,1991(3).
作者姓名:张国梁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出版社
摘    要:我国婚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规定是当前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根据。实践证明:这一规定因过于概括简要,又无统一权威性解释,故在适用时往往认识不一,因认识错误而导致案件错判者也屡见不鲜。随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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